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生,还得从“井田”的荒芜谈起。“井田”,顾名思义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占有制度。在中国的殷周时代,全国耕地都是归国王所有的公田,国王把公田分封给奴隶主贵族,收获的产品,奴隶主贵族除了拿出一部分向国王纳贡外,剩余的就归自己享用。
在井田里,奴隶们在奴隶主的驱使下集体劳动,收获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就连石铲、石镰、蚌镰这样简单的工具也属于奴隶主。在这样严酷的剥削压迫下,奴隶们自然不会有什么生产积极性,他们用怠工、破坏农具以至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压迫。由于奴隶越来越少,靠奴隶主集中奴隶集体耕种井田的方式,就难以维持下去了,大批的“井田”荒芜了。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铁制农具和耕牛开始在生产中使用,生产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的可能。这时,一些比较开明的奴隶主看到井田制不能激发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财富,于是就采取了一些新的剥削形式,来刺激奴隶的生产积极性。晋国有三家新贵族——季孙氏、叔孙氏和孟孙氏,他们看到耕种井田的奴隶大批逃亡,就趁机拿出自己的衣物和钱财来,把从别的奴隶主那里逃亡的奴隶招徕到自己这里。齐国的贵族
田桓子为了吸引逃亡的奴隶来给他开垦荒地,甚至采取了大斗借粮,小斗收租的办法。这样一来,逃亡的奴隶就纷纷投奔到他那里去了。
逃亡来的奴隶开垦了许多荒地,新贵族把荒地作为自己的私田,租给奴隶们耕种。私田里收获的粮食不再向国王纳贡。奴隶在交纳地租以后,剩余的农产品就可以归自己所有。这样,逃亡的奴隶就变成了“隐民”,也就是“隶农”。虽然隐民们对土地所有者还保留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比起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来,他们可以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和产品,而生产的产品越多,自己得到的剩余也就越多,因此,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
由于新的生产关系使劳动者有了一定的积极性,生产迅速发展起来,那些采用新的剥削方式的贵族成了新兴的地主,他们很快就富了起来,甚至超过了国王。私田越来越多,井田制渐渐维持不下去了,鲁国国君只好在公元前594 年实行“初税亩”制,向私田征税,正式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公元前361 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下令在奏国废除了井田制,承认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私有和买卖,由国家统一收税。同时还废除了旧奴隶主贵族的一些世袭特权,规定了按照军功大小分封土地的办法。新兴的地主可以在自己的封邑中收取租税。虽然商鞅后来被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旧贵族杀害,但秦国的改革继续坚持下来,封建制度终于在秦国建立起来。
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顽固的旧奴隶主贵族拚命阻止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制生产关系转变,但是,新兴的地主阶级先后在各国掌握了政权,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成了大势所趋,再也阻挡不住了。
破坏工具
在奴隶制时代,由于奴隶经常用砸毁工具的方式来反抗奴隶主,奴隶主只把笨重的石器、骨器交给奴隶使用。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战国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陆续在各国取代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农民不再像奴隶那样,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了,他们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简单农具,有些甚至有了一小块归自己使用的土地,除了上缴地租以外,自己可以留一些劳动成果。农民改进农具进行生产的积极性提高战国时代的铁制农具了。随着铁制农具的普遍采用,生产力也大大提高了。再加上兴修都江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都积极自愿地参加,这才使都江堰这样巨大艰难的工程能够建成。
|